高空坠肥皂砸伤婴儿找不到肇事者:29户均赔偿 物业担三成

合肥在线 2020-11-17 16:14 大字

合肥在线11月17日消息,一块高空坠下的肥皂,砸中了合肥市七里香榭小区一母亲怀中的婴儿,导致婴儿颅脑损伤、颅内出血、颅骨骨折。就在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案宣判。瑶海法院一审判决事发楼栋29户每户赔偿1416元,物业承担30%。

高空坠物砸中婴儿,造成颅骨骨折

事情发生在2018年9月4日晚6时许,母亲李某抱着刚刚4个多月孩子在小区和邻居闲聊时,不料孩子居然被从天而降的一块肥皂砸中。李某立即报警求助,孩子也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之后,孩子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创伤性颅内出血、颅骨骨折、头皮血肿。而之后两个月,孩子又出现了脑出血的情况,再次住院治疗10多天后才出院。所幸,经过一段时间康复,目前已经2岁半的孩子,情况比较稳定。

找不到肇事者,30多户成被告

高空坠物发生之后,合肥市公安局长淮派出所接警后至现场调查,民警逐层排查后未发现具体侵权人。

为了讨一个说法,李某夫妇将事发楼栋的一共30多户起诉至瑶海区法院。

据了解,事发楼栋一共34层,1号楼西侧住户卫生间窗户正对广场,所以原告认为,这块肥皂很可能是从卫生间窗户坠下的。因此将除了1楼之外的其他楼上30多户(包括租户)以及当时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7.8万余元。

法院判决29户每户赔偿1416元

对于此事,被告物业公司深圳市某某物业公司合肥分公司辩称,该公司仅是七里香榭小区的管理人,并不是使用人,在事发前已经尽到物业管理的责任,并且在小区多处张贴禁止高空坠物的公告等,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被起诉的有的住户称,事发当日不在合肥,在外地出差。有的住户称,房子是毛坯房,一直没有人居住。也有住户称,房子一直在出租,应该找租户。

对此,瑶海区法院认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肥皂应属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肥皂自高空坠落,除1楼之外,从2层以上坠落均存在可能性,应由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本案中有的业主提供了房屋租赁证明,可以排除其实施侵权的可能性,应由租户承担责任;有的业主提供了合肥供水集团出具的证明,证明无用水量,可排除其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有的住户提供了社居委证明,证明不在该处居住,可以排除侵权可能。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其中的29户(部分是租户)承担赔偿责任,每一户给付补偿款1416元。

物业被判担责30%,已提起上诉

对于物业公司是否担责的问题,瑶海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该院勘验可知,小区内1号楼门禁开着,住户表示单元门禁长期不关闭,物业公司未能举证反驳,被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妥善及时地处置安全隐患,放任隐患的存在,未尽物业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酌定为30%。据此,一审判决,深圳某某物业公司合肥分公司给付赔偿款1.7万余元。

目前,该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

专家称有嫌疑的人需共同担责

11月16日,这则“肥皂砸中婴儿”的新闻经合肥报业全媒体微信平台曝光后,收到了很多网友的评论。网友在谴责肇事者的同时,也提出疑惑,为啥找不到肇事者,整栋楼的住户都要担责?

安徽大学法学院的民法领域专家称立法的初衷是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虽然现实情况下,只有一户是实际的侵权人,但在无法确认侵权人的情况下这一栋楼都有嫌疑,那么有嫌疑的人则需共同承担责任。”另外,专家认为,物业肯定需要承担责任,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有义务对住户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也必须对可能会引发的问题进行预防。“这样的判决有助于督促物业履行义务,以避免物业在该类事件发生时置若罔闻。”专家说道。

(原题为《高空坠下肥皂砸伤婴儿 合肥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29户均赔偿1416元 物业担责30%》)(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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