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现破坏或侵占湿地,省城市民可举报

新安晚报 2020-11-17 10:17 大字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破坏或者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都可进行举报和投诉。现在起至12月10日,《合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合肥市将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擅自采砂、取土,擅自引进、放生外来物种等。

破坏、侵占湿地资源可举报

根据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或者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湿地保护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报告。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或者单独组织,对辖区湿地保护规划实施、湿地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湿地保护不力或者发生重大破坏湿地资源案件地区或者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约谈。

哪些湿地可认定为市级湿地

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湿地的重要程度、生态功能、价值等,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包括市级湿地、县级湿地和其他湿地。

对于没有被认定为重要湿地,但是面积二十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宽度二十米以上、长度十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有集中分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群落的原生地;其他典型、独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可认定为市级湿地。

重要、一般湿地实行名录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列入名录的湿地应当设置保护标志,标明湿地名称、类型、主要保护对象、保护级别、范围和责任主体及联系方式。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名录管理的湿地生态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湿地预警机制;根据保护需要和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对湿地名录及其保护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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