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当事人 自拆可免处罚 合肥经开区喊话自拆违建
本报讯(卫宏滨 方露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文/摄) 今年,合肥在时隔15年后,再掀全市范围内的拆违风暴。各区县持续推进拆违工作。昨日,记者从经开区了解到,从11月2日合肥启动拆违治理以来,该区在持续推进拆违工作,已拆除违建21处计9350㎡,不少当事人从观望态度转变为主动配合,自行改正。对此,经开区喊话违建当事人,若积极自拆可免予处罚。否则除了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进行信用制裁。
据介绍,合肥经开区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细化处置方案、处置细则,坚决落实整改。针对个案,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城管、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政策宣讲,尽力争取当事人自行拆除,对自拆确有困难的,由相关部门帮助拆除。对此,合肥经开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拒绝改正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对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超期不拆除的行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规定,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平台,涉及单位和个人还将受到信用制裁”,合肥经开区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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