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办学违规 可得千元奖励 市教育局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六严禁”

合肥晚报 2020-11-05 00:34 大字

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在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之后,再次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六严禁”,并将围绕“六严禁”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时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此次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六严禁”为:一、严禁聘用无资质的教师从事教学培训活动;二、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三、严禁选用、试用未经备案的教材教辅或境外教材教辅;四、严禁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或“非零起点”培训;五、严禁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六、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记者了解到,专项整治期间,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举报投诉。市教育局将举报线索按照属地原则,分派至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举报线索,及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进行核查处置。对违反“六严禁”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实行销账制度;对举报查实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惩处,依规纳入“黑名单”。同时,对举报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被查实的,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每条查实线索1000元奖励举报人,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员视为放弃奖励。徐俊 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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