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堆建筑垃圾 企业领顶格处罚 金额为5万元 市民发现偷倒或乱倒可举报
本报讯(通讯员 余韵 肖倩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一些工地为追赶进度、节省成本,竟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处置,污染环境。10月29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获悉,该区近日就查处了一起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行为,涉事企业被处以5万元的顶格处罚。
今年8月份,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渣管中队巡查至蒙城北路与连水路交口发现,该建设地块北侧红线范围外水塘内堆放了较大面积的渣土,堆放体量有120立方米左右,相当于10辆渣土车的运输量。经现场调查询问、核实,承接该工地建设的公司在围墙地基施工中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此。随后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询问调查书》,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接受调查时承认了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违规事实。
由于该公司倾倒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恢复原水塘原貌。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作出罚款5万元的顶格处罚决定。
据悉,今年以来,庐阳区已查处了138起各类违规渣土案件。“新施行的《固废法》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9月开始,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如有需要清运零星建筑垃圾的个人或是单位,需要向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办理外运手续。“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擅自倾倒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市民可拨打电话0551-64269787举报,执法人员将依据新《固废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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