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条件可申请提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肥晚报 2020-10-27 00:51 大字

本报讯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退还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告》,有关施工企业满足条件可于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退还手续,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规定,在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的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部分已符合退还条件,但缴存企业长期未申请办理退还手续。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规退还、及时退还、应退尽退。自即日起,凡承建的工程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缴存企业均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退还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有关施工企业可于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退还手续,退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原缴款账户,非原缴款账户请另附账户情况说明,统一转账至本公司基本户。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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