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9]机动车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 作废公告

合肥晚报 2020-10-20 00:51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商务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0一二年第12号令)的规定,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及三个检验周期未审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牌证作废。(详细信息请上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服务与民生→机动车及驾驶人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hefei.gov.cn/public/column/6811?type=2)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0年10月19日

新闻推荐

包河苑社区:肠运动 常健康

在2020年“敬老月”期间,为提高社区常住和流动人口居民肠道健康知识,倡导居民科学饮食,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弘扬养老孝老...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