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万元! 合肥市蜀山区开出新《固废法》实施后首张罚单

江淮晨报 2020-10-15 04:5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工业聚集区的一家制造企业,由于危险废物存储不规范,被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处以10万元罚款。这也是今年9月1日新《固废法》正式实施后,蜀山区依法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旧版相比,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

日前,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小庙镇安徽金锐铝幕墙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未张贴危废相关制度、危废产生的环节及危险特性等事项,同时存在危废包装物未贴标签,未分类摆放等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分局要求该企业立行整改,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对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晨报记者 王姗

通讯员 时鹏 刘亚萍 徐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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