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车架号 合肥一经销商被追责

江淮晨报 2020-10-15 04:58 大字

本报讯 当前,合肥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正在火热开展中。让交警部门意外的是,个别经销商竟然“自作聪明”,擅自篡改车架号,违规为消费者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对此,合肥交警表示将一查到底。

10月12日11时左右,市民夏某陪同其父亲来到交警高架桥大队上牌点,为其父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值班工作人员在指导其网上申领并核验车辆时,发现夏某自己骑的一辆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车疑似电动摩托车。在和夏某进行询问沟通后,工作人员现场对该车车架号等信息进行了核查,发现该车原有车架号位置覆盖了新刻印的车架号,有明显篡改嫌疑。

经进一步了解,夏某表示该车在购买时已由经销商协助办理好临时通行标志,并选择邮寄方式领取了临时号牌。交警高架桥大队上牌点工作人员当即将该行为的性质向夏某进行了宣讲,并对驾驶摩托车需要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交通法律、法规进行了普及。夏某在充分认识后当即表示至经销商处退车并办理相关手续。

当天下午13时,夏某再次来到大队,表示其车辆及号牌均被经销商收回,其无法办理注销手续,请求大队工作人员给予帮助。为避免当事人利益受损,值班工作人员随即与夏某至经销商处进行沟通。但经销商一再表明号牌不在其处,与夏某发生争执。期间,大队上牌点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为协调此事,大队上牌点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辖区方庙派出所接警后将当事双方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据介绍,该经销商涉嫌篡改车辆车架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可对该经销商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家静

通讯员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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