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合肥日报 2020-10-15 05:05 大字

本报讯 9月30日,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伟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被告人何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钟隆飞、颜逸波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达300余次,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犯罪活动中,采用强行拖车、以卖车威胁被害人、骚扰客户亲友等手段,使受害人感到恐慌、不安,深受其害。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何伟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其他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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