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 将实现“双赢”
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办法》)正式公布,标志着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有了实施依据。《办法》自2020年10月24日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共分十条,政策亮点颇多,这是合肥市工程建设前进行文物保护区域评估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突出文物保护工作前置,特别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有效化解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在区域评估对象方面,包括已经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在考古勘探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办法》,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工作时,该资质单位业务范围需包含文物保护规划业务。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依据调查结果编制区域文物保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该明确该区域文物调查的组织实施情况、调查的结果、对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依法提出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发现文物的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保护方案。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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