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商店销售假酒被罚近5万元
本报讯 今年7月,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位于桐城路的全喜烟酒超市对外销售假的“茅台酒”。7月13日,执法人员联合厂家打假人员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经厂家鉴定发现部分“茅台”“古井贡酒”为侵权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
经调查后,执法人员扣押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产品有:规格为53%vol、500ml的“贵州茅台酒”4瓶(厂家零售价1499元/瓶), 53%vol、1000ml的“贵州茅台酒”4瓶(厂家零售价3799元/瓶),53%vol、500ml的 “贵州茅台酒三十年”2瓶(厂家零售价11999元/瓶),规格为40.6%vol、425ml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4瓶(厂家零售价115元/瓶),规格为42%vol、425ml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8年6瓶(厂家零售价220元/瓶),经鉴定为假冒商品。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售出涉嫌侵权的其它商品,现场无涉案商品标价,根据厂家价格证明,本案违法经营额为46970元。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其处罚一倍违法经营额处罚。最终,该局做出如下处罚,没收规格为53%vol、500ml的 “贵州茅台酒”4瓶, 53%vol、1000ml的“贵州茅台酒”4瓶, 53%vol、500ml的“贵州茅台酒三十年”2瓶,规格为40.6%vol、425ml的古井贡酒5年4瓶,规格为42%vol、425ml的古井贡酒8年6瓶,罚款人民币46970元。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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