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期调整为每月20日

皖北晨刊 2020-09-08 15:55 大字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本月起还款日期调整为每月20日。据悉,该中心对每月还款时间、“按月划转还贷”等作出调整。

据了解,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自今年9月20日起,该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钟楼支行及三孝口支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黄山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全部由该中心自主核算,上述银行承办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迁移至该中心系统,后续还款改由该中心系统进行。

9月20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20日扣款失败的,将于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补扣一次,该中心提醒借款人在扣款日前保证约定的扣款账户中资金足额,防止发生逾期。

借款人原已申请办理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自今年10月1日起统一变更为“冲还贷”方式,即每月按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从协议约定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折)中扣款。

9月20日起,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账目以该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借款人如对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由原承办银行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由该中心负责解释。

9月为上述多家银行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核算首月,为确保数据迁移准确,当月将影响这些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还贷账户变更业务,如有办理需求可致电公积金热线咨询具体办理时间。

此次贷款自主核算,借款人无需到银行或该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据《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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