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请之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 合肥进一步优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合肥晚报 2020-09-07 00:51 大字

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此前的政策相比,新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并从申请之月开始发放基本生活费。

据统计,截至2020年7月31日,全市共救助孤儿1580人(动态),其中机构供养 289人;社会散居孤儿24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48人,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637.0864万元。

保障对象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今年2岁大的小萱(化名),家住庐阳区大杨镇,父母都是重度残疾人。一天天长大的小萱,成了一家人的“开心果”,但是,抚养孩子也给这个原本就特殊的家庭带来很大的压力。日前,小萱的父母得知,像他们家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旨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最大限度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

实施方案明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两类保障对象。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或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基本生活费

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

2020年8月11日,小萱的父亲正式向户籍地大杨镇提出申请。8月12日,大杨镇对材料初审后报送庐阳区民政局,8月17日,区民政局审批完毕。从8月19日开始,庐阳区开始以1262元的标准向小萱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且从申请当月开始发放。从申请到发放,仅仅用时七天(五个工作日)。

根据最新的实施方案,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保障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262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66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方案还要求,各地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张年长 张家锋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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