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数据平台已接入数据230亿条
本报讯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近年来,合肥市不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截至8月底,合肥市大数据平台已经接入数据230亿条。最新审议的《合肥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提出,今后,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申请超时处理视为默示同意。
市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量达1206亿条次
为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2018年1月,《合肥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此举为各政务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提供了规范指导。截至2020年8月底,合肥市大数据平台已经接入数据量达230亿条,平台数据交换量达1206亿条次,有力支撑了电子政务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人透露,该《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资源目录及数据更新不及时、共享申请超时处理的情况多、共享流程复杂周期长等。为此,合肥市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合肥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
全流程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
修订后,《管理办法》新增了多个条款。其中,在经费保障方面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各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采集、目录编制、共享开放、运行维护等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全流程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同时,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经费应当与政务部门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情况进行联合评估,凡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要求的,不予审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
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申请超时处理视为默示同意
按照规定,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共享类型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其中,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使用部门直接通过共享平台检索数据目录,查找、获取本部门履行职能所需数据。
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使用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当在一定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意共享的,通过共享平台提供所需数据;不同意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超过一定的工作日不答复也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提供部门同意。
接下来,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根据“一网通办”、城市精细化管理、社会智能化治理等需要,按照关联和最小够用原则,以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基层治理、应急管理的应用需求为基础,明确数据共享的具体应用场景,建立以应用场景为基础的授权共享机制。政务部门的应用需求符合具体应用场景的,可以直接获得授权,使用共享数据。
适用范围扩大至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企业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政务部门和企业对于法院、公共服务企业的数据需求也较为强烈,在实际工作中,合肥市大数据平台汇聚了部分法院数据和供水、燃气等公共服务企业数据。
为了进一步促进法院、检察院和公共服务企业数据的共享开放,今后,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和供水、供电、供气、公交、客运、轨道等公共服务企业的数据共享开放,参照此次《管理办法》执行。本版稿件采写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晨报制图 朱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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