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逆行 老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本报讯 七旬老人骑电动车出门卖龙虾逆行,与一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车主死亡。8月26日,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5月17日傍晚,71岁的黄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准备去卖龙虾,他先是沿着道路辅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因辅道内修路,遂又驶入主道逆向行驶。刚行驶七八米,黄某就与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老人和对方车主杨某两人双双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杨某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昏迷的黄某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7月8日,黄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家人一次性支付对方2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案件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崔东海与主审法官考虑到黄某受伤尚未痊愈,行动不便,经协商,决定于8月26日在黄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虽在被告人家中开庭,但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黄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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