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重拳治理损坏市政设施行为 一项目擅自拆除雨水管网领到10万元“罚单”
本报讯 一项目擅自拆除市政雨水管网,领到10万元罚单;施工单位毁损燃气设施,一律从重从严从快处罚。8月30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警示,近期针对多起损坏城市市政管网设施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维护大建设良性秩序和环境。
今年汛期强降雨期间,因庐阳区某项目擅自拆除、损毁市政雨水管网,导致蒙城北路与灵璧路交口处雨水无法及时排出,造成大面积积水,致使蒙城北路双向车道交通中断约4个小时。
对于该项目的违法行为,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会通过,依据相关规定,对损坏雨水管网的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专家提醒,从今年6月份起,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实施。施工时造成排水设施损毁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近期合肥城区发生多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燃气设施毁损的事件,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安全。为此,对发现的多起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野蛮施工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一律从重从严从快实施了行政处罚。
在处罚过程中,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多次约谈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要求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管线单位现场踏勘,对地下管线分布、埋深等情况书面向施工单位交底,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地下管网保护施工方案,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公司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确保施工过程中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通过从重从严处罚,一方面给予违法施工的责任主体相应惩戒,另一方面对建设各方予以警示,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下一步,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紧绷管网设施安全保护这根弦。”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实习生 陆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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