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拆雨水管网 被罚10万元 合肥重拳治理损坏市政设施行为

合肥晚报 2020-08-31 00:51 大字

项目擅自拆除市政雨水管网,领到10万元“大罚单”;施工单位毁损燃气设施,一律从重从严从快处罚。8月30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警示,近期针对多起损坏城市市政管网设施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维护大建设良性秩序和环境。

重拳出击对擅自损坏排水设施说“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进一步抓好排水设施保护工作,市城乡建设局重拳出击,坚决对擅自损坏排水设施违法行为“说不”,日前对庐阳区某项目的违法行为,开出高达10万元的行政罚单。

今年汛期强降雨期间,因庐阳区某项目擅自拆除、损毁市政雨水管网,导致蒙城北路与灵璧路交口处雨水无法及时排出,造成大面积积水,致使蒙城北路双向车道交通中断约4个小时。

对于该项目的违法行为,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会通过,依据相关规定,对损坏雨水管网的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专家提醒,从今年6月份起,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实施。施工时造成排水设施损毁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直径600毫米以上(含600毫米)的排水管道和污水输送干线管道两侧各5米以内的区域;直径600毫米以下的排水管道两侧各1米以内的区域;排水渠护坡边缘两侧各3米以内的区域,这些都是合肥公共排水设施的保护范围。

损坏燃气设施从严从快处罚

近期,合肥城区发生多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燃气设施毁损的事件,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安全。为此,对发现的多起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野蛮施工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一律从重从严从快实施了行政处罚。

在处罚过程中,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多次约谈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要求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管线单位现场踏勘,对地下管线分布、埋深等情况书面向施工单位交底,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地下管网保护施工方案,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公司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确保施工过程中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通过从重从严处罚,一方面给予违法施工的责任主体相应惩戒,另一方面对建设各方予以警示,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下一步,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紧绷管网设施安全保护这根弦。”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吴奇实习记者陆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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