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反映集中的问题房企要限期答复
记者昨日获悉,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化解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隐患,合肥市房产、公安、市场监管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记者从中了解到,该《通知》在规划、项目宣传、施工建设、交付等多方面对房企的有关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严禁房企擅自修改
已通过审查的规划、图设
《通知》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严禁擅自修改已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相关许可内容调整的,要依法报送原批准部门审批。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项目楼栋外墙、门厅、过道、地面车位等公共部位和设施的建筑材质、规格以及交付情况,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小区绿化、景观、道路、休闲娱乐设施等公共部位的建设平面布局图和自建或委托代建供配电设施的信息,以及噪音、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配电房位置等不利因素。
房企不得进行误导宣传
样板房应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
《通知》中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机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单位及个人不得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户外广告牌、楼宇电梯、印刷品、宣传片、展示沙盘等各类广告载体对商品房学区、交通、环境、规划功能和公共设施装饰装修等进行误导宣传,对第三方未经授权私自发布商品房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用于展示的样板房,其内部结构、尺寸大小、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应当真实准确。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中摆放或安装与交付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的,要在显著位置标注“此非交付内容”,并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样板房应当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
对业主反映的质量等问题
开发企业要及时受理
《通知》中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必须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开发企业要在交房现场全面公示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主动提供商品房的质量保证承诺,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对业主反映的质量等问题,开发企业要及时受理,并严格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开发项目发生延期交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书面告知购房人延期交房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交房期限,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抽调人员成立售后服务专班,对自查发现和业主反映集中的问题,售后服务专班要迅速制定处置方案,及时整改,限期答复业主。对发生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维权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信息预警、情况报告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此外,合肥市公安、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房产等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形式加强联合监管,对企业和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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