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 合肥市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合肥市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隐患,加强矛盾源头预防工作,8月26日,合肥市房产局联合公安、自规、城建、市场、城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对商品房从设计到买卖合同、样板房以及最后交付容易出现问题的点进行规范。
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严禁擅自修改已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相关许可内容调整的,要依法报送原批准部门审批。
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项目楼栋外墙、门厅、过道、地面车位等公共部位和设施的建筑材质、规格以及交付情况,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小区绿化、景观、道路、休闲娱乐设施等公共部位的建设平面布局图和自建或委托代建供配电设施的信息,以及噪音、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配电房位置等不利因素。
样板房要真实准确
明明是办公用途,却被当做公寓销售,最近,瑶海区某楼盘就因为此事被购房者投诉而查处。对这种情况,《通知》要求,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机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单位及个人不得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户外广告牌、楼宇电梯、印刷品、宣传片、展示沙盘等各类广告载体对商品房学区、交通、环境、规划功能和公共设施装饰装修等进行误导宣传,对第三方未经授权私自发布商品房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销售现场用于展示的样板房,其内部结构、尺寸大小、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应当真实准确。样板房应当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
各个环节要加强质量品控管理。合肥市将加强商品房建设质量品控管理。商品房项目(含全装修项目)建成后,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工程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单独组织专项验收。
质量问题要及时受理履行保修义务
商品房交付时,必须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开发企业要在交房现场全面公示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主动提供商品房的质量保证承诺,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对业主反映的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受理,并严格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对发生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维权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信息预警、情况报告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合肥市公安、自规、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房产等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形式加强联合监管,对企业和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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