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优先发展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鼓励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统一建设管护

江淮晨报 2020-08-15 00:51 大字

本报讯 8月14日,合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草案)》。今后,合肥市将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热企业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统一建设、管护。

新改扩建道路要按规划同步建管道

《条例(草案)》提出,合肥市将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用热技术,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集中供热。

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燃煤自备热电厂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供热管道。

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在正常的天气情况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冬季采暖居民用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度,夏季供冷居民用户居室温度不高于26度。用户自测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设施单位或者企业提出测温要求,对方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测温。

在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建立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另外,供热企业应当将服务的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以后,用户建设的自有供热设施,可以委托供热企业进行有偿管理维护;合肥市还将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热企业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维护。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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