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最长期限延至30年 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本报讯8月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与之前相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与还款能力挂钩的基础上,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通知》明确,合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第一种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第二种公式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同时兼顾低收入、低龄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需求,对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职工家庭通过婚姻状况的变化规避“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通知》明确,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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