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登记上牌点 “搬到”市民家门口

江淮晨报 2020-08-07 05:04 大字

民警帮市民查看车辆。

本报讯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开展已经两月有余,你家的爱车有“身份证”了吗?为了方便市民登记申请,包河交警主动“加餐”,把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搬到”市民家门口,昨日一上午,就有65辆电动车车主前来登记申请。

家门口“新增”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8月6日,在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口合家福购物中心门前,陆续有前来咨询的电动车车主,一旁的交警忙着解答。

原来这是一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我们主动上门,让市民更方便一些。”交警包河大队民警李滨告诉记者,8月5日,他们联合辖区的同安街道、朱岗社区、合家福购物中心增设了这个上牌点,前期他们走进周边小区,还有停车场等区域宣传,发放电动自行车上牌政策传单,每日发放量达3000张。

上牌点空间开阔,又在商场门前,刚好可以遮挡骄阳的照射。市民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家就住附近,想着周边的邮局网点离家还有点距离,于是以最快的速度赶来了。

“我把家里的亲戚都喊来了,我们一共骑来了8辆车。”沈先生说在现场交警的引导下,登记申请很方便。

记者了解到,现在辅助市民登记申请上牌工作的,除了交警,还有街道的工作人员,每天9时上班,18时下班,仅仅8月6日一上午,就有65辆电动车完成了登记申请工作。“我们上牌点会安排一名交警在岗,答疑解惑。”李滨说,上牌点初步打算试点1个月,效果好的话,应该会坚持到今年底。

今年底前办理不收车牌费

据悉,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后合审核、线下领取”的模式,实现宣传、推广、办理、安装的“一站式”服务,力争2020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公安部门将严查严处。

据介绍,登记上牌工作开展以来,已有许多车主为爱车领到了“身份证”,但在工作中,仍有部分市民申请登记时,车架号(整车编码)拍摄不清楚或填写不完整、户籍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不详、未能正确拍摄车辆左后方45度角照片等问题。合肥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按照系统要求和示例拍摄或提供材料,提高审核效率,便于市民尽快拿到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

特别提醒的是,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在此次临时通行标志发放范围。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家静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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