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运营 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合肥出台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
为切实发挥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作用,逐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城乡三级中心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体作为运行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鼓励各地将具有服务提供功能的城乡三级中心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以县(县级市、市辖区)或街道(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县级中心应当具备行业管理、资源统筹、成果展示、服务主体孵化和人员培训功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具备直接为老服务、服务转介、辅助管理和人员培训功能;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当具备辅助管理、队伍培育和为老服务功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一般应具备集中照护服务、助餐助浴服务、健康指导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功能;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一般应具备集中照护服务、助餐助浴服务、健康指导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和活动场所支持功能。
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情况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与奖补政策挂钩。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运营机构完善安全、消防、财务、档案等规章制度,并通过检查巡查等方式对运营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加强监管。刘文标 金怀翠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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