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指南(7)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合肥晚报 2020-07-06 00:55 大字

编者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方便残疾人办事创业,根据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有关规定,市残疾人联合会全面梳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了服务指南。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2.《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合残联﹝2019﹞20号)二(一)6: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市有一定就业条件而未就业,或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要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有培训需求、一定就业能力的残疾人。

五、服务流程

1.通知:按照每年培训需求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定期发布培训开班通知。

2.报名: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2张1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

3.培训:经审核通过的残疾人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限的技能培训。

六、办理时限

每年定期开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51-6425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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