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车非法 运输液化气罐 市运管处及时拔出“移动炸弹”

江淮晨报 2020-06-06 00:54 大字

本报讯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却私自用普通厢式货车,拉运多个液化气罐在市区穿行。连日来,市运管处依法查扣了两台非法运输危险品的厢式货车,及时消除了“移动炸弹”安全隐患。

6月3日一大早,市运管处庐阳运管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皖A861S×的厢式货车疑似从事非法危险品运输。上午7时,执法人员在北二环与怀宁路交口附近发现被举报车辆。经调查证实,车厢内装载瓶装液化气7罐,均充满液化气,车上未安装任何安全防护装置,而车辆及驾驶员均未办理任何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由于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随后,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了车辆,车内瓶装液化气全部被安全转运。

6月4日上午8时许,驾驶员徐某某驾驶皖A332A×轻型厢式货车载144罐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110罐满瓶),在经过徽州大道与玉龙路交口时,被包河运管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驾驶员无危险品从业资格证,车辆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涉嫌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过近4个小时的现场处置,所有罐体由有资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转运。

夏季高温时节,用非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液化气,且驾驶员不具备危险品运输和应急处置知识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合肥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安排,市运管处将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资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民若发现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投诉举报。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洪

通讯员 费先海 杨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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