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涉黑被告人受审获刑
本报讯 近日,由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卞笑春、陈建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卞笑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000元;被告人陈建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6000元。
据悉,上述两名被告人系以龙生(已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前期一直在逃,后陆续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卞笑春、陈建军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与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属于其他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伙同他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98000元、3000元,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另外,被告人陈建军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还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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