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病种门诊支付限额标准调整 《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江淮晨报 2020-05-25 02:29 大字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为保障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需求,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新的办法,合肥市将对慢性病持卡人员进行复审、明确了门诊慢性病转移办法、将慢性病由56种调整为57种、调整了部分病种限额标准,同时,压缩了门诊慢性病鉴定环节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0天减少为15个工作日,优化经办流程。

高血压(Ⅱ)纳入慢性病管理

与原政策相比,《办法》调整了病种准入标准,高血压病在原病种基础上,增加高血压(Ⅱ),解决经住院或门诊确诊,持续2年以上服药治疗的参保人员门诊治疗保障需求。

此外,结核病细分出耐药性肺结核;慢性丙型肝炎细分为慢性丙型肝炎(1b型)、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根据治疗用药不同,分别设置支付限额;心脏瓣膜置换和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拆分为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按省文件规定,小儿脑瘫准入标准年龄调整为7周岁以下。

部分病种门诊支付限额标准调整

记者在《办法》中注意到,对于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60%增加支付额度。其中,同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死)等关联性病种的,按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支付额度。

此外,《办法》还调整了部分病种限额标准。如高血压(Ⅱ),调整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为2400元,居民为2000元。慢性乙型肝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由6000元降至4000元,居民由5000元降至3200元;慢性丙型肝炎(1b型),调整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由44000元降至5100元,居民由38000元降至4200元;白血病,调整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由30000元升至48000元,居民由25000元升至40000元。

15个工作日可完成门诊慢性病鉴定

据介绍,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医疗专家鉴定。通过鉴定的,自行打印《门诊慢性病医疗卡》,按规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同时,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可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承担慢性病门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1家作为慢性病门诊治疗定点医院。1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可以变更1次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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