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怎么做才安全?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于5月27日前反馈
本报讯 还记得去年合肥的网红摩天轮不关门吓哭游客吗,事后发现原是其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合肥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作业知识,持证上岗。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5月27日前反馈。反馈方式:联系电话:0551- 62315534,电子邮箱:hftc2005@163.com。
乘客束缚装置应防止乘客自动打开
《意见稿》中明确,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运营单位购买或租赁大型游乐设施前,应当查验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运营单位购买或者租赁已登记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查验安全技术档案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
运营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操作、运行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和运行情况。大型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大型游乐设施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要求》,具备乘客束缚装置与设备启动联锁、乘客束缚装置防止乘客自行打开等功能。
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意见稿》指出,利用大型游乐设施举办流动式运营活动的,活动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申请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利用大型游乐设施举办的流动式运营活动进行指导,加强流动式运营活动的现场监督检查。
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大型游乐设施运行特点,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行区域周围,应当设置隔离护栏或者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在大型游乐设施运行中可能发生坠物情况的区域,设置安全防护网;在运营场所公共区域内,设置人行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夜间运营的,在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通道、出入口设置充足的照明。
应配备持证的操作人员
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同时,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作业知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此外,该《意见稿》还表示,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台大型游乐设施一档案”原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指派专人负责大型游乐设施档案资料管理。对大型游乐设施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经受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火灾、水淹、雷击、大风等自然灾害的,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并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大型游乐设施因季节原因、紧急情况或者维修保养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在运营场所设置停用标志或通过单位网站对外公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和期限。大型游乐设施拟停用1年以上的,运营单位还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停用手续,告知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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