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境讨妻 触犯法律获刑
■ 本报记者 胡明兵
通讯员 严翠
父母早亡,为了娶个媳妇过日子,寿县小伙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越南女孩小容,为定亲结婚,刘某和自己的亲戚张某偷越国境前往越南。此时,他不知道他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偷越国境案已经审结,刘某和张某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寿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早年偷越国境来中国的越南人小江 (另案处理)在中国成家后,将自己的妹妹小容也带到了中国打工,因小容不会讲普通话,所以她暂时让小容居住在自己家里。
后来小江把小容介绍给了住在同一个乡镇的刘某,刘某与小容两人恋爱交往后,双方感情还不错,有了要结婚的意思,于是,就商量着回越南老家下彩礼定亲。
记者从相关办案法官处了解到,先是姐姐小江被抓,小江在口供里交代了小容非法越境的事情,公安机关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2015年9月初,刘某和自己的亲戚张某以及小江、小容四人在未办理出人境手续的情况下,从合肥市乘坐汽车至云南省马关县,由马关县坐船偷渡到越南境内。在拜访了小容的家人及亲戚之后,将2万元彩礼交给了小容的家人。刘某认为,这门亲事就算定下来了。 2015年9月4日,刘某四人又从越南境内坐船偷渡至云南省河口镇,从河口镇返回寿县。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张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偷越国境罪,且属共同犯罪。因两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娶妻子,要走出国门,一定要走合法的路径,偷越国境属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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