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保证金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省、市有关清理涉企保证金的要求,为更好地做好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请历年来缴纳了渣土运输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渣土保证金)且尚未办理退还手续的缴纳单位(个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办理渣土运输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渣土保证金)退还手续。
逾期未来办理退还手续的渣土运输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渣土保证金),我局将统一上缴财政国库,所产生的后果由缴纳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3823515 63679243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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