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树影响采光 居民擅自砍伐 不仅被罚,还要在原地补植一棵
本报讯 因嫌弃树木影响采光,也担心在夏天易招惹蚊虫,合肥一居民对小区的树木擅自砍伐。5月11日,记者从庐阳区城管局获悉,针对该区栢景湾小区一居民因擅自砍伐门前一颗栾树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元,并责令在原地补植一棵树木。
15厘米胸径的栾树被搂底砍断
日前,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接到辖区栢景湾小区物业公司举报,一居民对该小区10栋楼下的一棵树木进行砍伐。
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这棵胸径约15厘米的栾树,在距离地面大约25厘米树干处被搂底“环切”砍断,树皮大多也被剥掉。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原来是居住在小区10栋一楼的居民陈某由于嫌弃树木影响采光和夏天易招惹蚊虫问题,于是对树木进行了砍伐。
擅自砍伐树木被罚4500元
“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向区城管部门补充提供任何申请审批的相关材料。”庐阳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擅自移植和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
对此,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陈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元,并在原地补植一棵树木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当事人已经缴纳了罚没款,并在原地补植了同等类型的树木。
“根据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负责人表示,不少市民在认识上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城市公用场所的绿化树木不能随意砍伐,但小区里的树可以私自砍伐。“其实不然,小区树木只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修剪、移植和砍伐。”
庐阳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周围树木影响日常生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切记不得私自砍伐、修剪。一旦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可向城管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蒋瑜香
通讯员 牛犇 肖倩 王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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