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2020年 第4期)

合肥晚报 2020-05-13 00:32 大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以及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符合注销情形且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现将符合上述规定的董俊等475人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详细信息请上合肥市公安局,网址gaj.hefei.gov.cn 查询。)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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