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养犬重点区域公布 正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本报讯5月10日晚,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征求〈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划分了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市区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犬一只。
据介绍,《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6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经市公安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协商,草拟了《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
一般管理区域为: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此外,各县(市)将参照市区划定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管理区域。
据介绍,社会公众如对《意见》有自己的看法,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合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电子邮件地址:hfsyqglbgs@163.com;通讯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20号,邮编230000(信封上请注明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
(合公宣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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