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找不到发票怎么办?

新安晚报 2020-05-09 10:58 大字

交警部门:2019年4月15日后买的车,建议补开发票或合格证如果购买时间比较久,但符合国标的,车主可写承诺书上牌

本报讯日前,合肥市召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确定了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逾期未登记上牌、也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对于市民朋友关心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流程、办理地点等事项,合肥交警部门再度给予了解答。

购车识别新国标可查3C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2号)的要求,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在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修订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以原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此外,“新国标”还对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2019年4月15日后,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强制性认证(CCC)标志,手机微信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者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http://cx.cnca.cn)查询等方式确认是否符合新国标。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反映。

通过微信公号申领车牌或标志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合肥交警部门将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这里特别说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符合此次临时通行标志发放范围。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如何申领?市民可以关注“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菜单栏中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界面后,按要求完成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信息的网上录入。

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车主可以预约到就近的上牌点办理车辆查验和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的,可以选择邮寄或预约到登记上牌点现场领取临时通行标志。

上牌需要发票,如果找不到购车发票了怎么办?合肥交警部门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没有发票的车主,如果是2019年4月15日后买的车,建议去厂家补开发票或合格证,如果购买时间比较久,但确实符合国标的,交警部门建议车主个人写一份承诺书,承诺车辆从正规渠道购买,非偷盗等非法途径获得,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陈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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