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检察机关监督范厚传系列虚假诉讼案纪实
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将个人借款无端“转嫁”给自己原所在的公司,还撺掇11名出借人利用所谓的“新借据”起诉“老东家”,导致法院作出错误民事裁判。眼看“假官司”行将败露,相关出借人又主动撤诉,试图“一撤了之”,原审法院竟裁定均准许其撤诉。
这9起充斥着谎言与欺骗、伪证与失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省检察院公布为2019年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首。而检察机关抽丝剥茧、拨开迷雾的监督过程,又交织着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民事抗诉等多种诉讼监督元素,生动诠释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工作新理念。
2020年4月29日,省检察院针对原审法院准许撤诉的错误裁定所提出的系列抗诉案,在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出庭依法履职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说,检察机关就是要通过这样典型个案的办理,明确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内涵、范围和处理规则,争取抗诉一件,促进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的解决,以充分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
指使提起11起虚假诉讼意图转嫁个人借款
这起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的始作俑者叫范厚传,原系合肥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分公司(简称“甲四分公司”)副经理兼公司现金会计,并负责具体施工。甲四分公司的经理范某某是范厚传的叔叔,2008年以前,范某某叔侄二人长期以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建设集团”)的名义,合伙承接工程项目。自2008年12月起,范厚传开始挂靠其他建筑公司从事项目建设,至2009年底,范厚传未再以甲集团公司名义承接过任何建筑工程。
2010年至2013年间,范厚传以工程项目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以个人名义向郑某斌等11人借款597万元。2014年7、8月间,因无力偿还个人借款,范厚传向上述11名出借人出具了私自加盖甲四分公司公章及公司负责人范某某私章的新借据,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息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随后,范厚传通过提供代理律师、缴纳诉讼费用等方式,指使11名出借人持新借据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甲四分公司、甲建设集团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涉及本息金额达900万元。
2016年7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中8名出借人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审理期间,11名出借人中,一名出借人主动撤诉,而另两名出借人则被一审判败诉。一审宣判后,甲建设集团、甲四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判败诉的出借人吴某也提出上诉。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合肥市中级法院陆续作出驳回甲建设集团和甲四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同时改判甲建设集团偿还吴某的借款本息。这样,二审结束后,共有9名出借人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后据公安机关查明,郑某斌等9人在明知甲建设集团、甲四分公司不是其借款直接债务人的情况下,仍受范厚传的指使,以伪造的借据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误导法院作出了对他们有利的错误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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