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最高30万元! 新版《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记者昨天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新版《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近日出台。合肥市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范围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情形
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整治消除的;
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逃匿的等。
核查方式
举报遵循“统一受理、部门负责、依法核查、据实奖励”的原则进行核查。即由市应急局统一受理,按照部门职责将举报事项分办给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查处。核查部门出具核查报告,对举报事项的情况和核查处理结果进行报告,并认定具体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属于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500元至2000元。
举报事项属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奖励举报人,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同一事项向多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并由该部门实施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24小时特服电话为0551-12350;邮箱为hfjubao12350@163.com;微信公众号为合肥应急;传真为0551-63538007;通讯地址为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收,邮编230031。
举报人还可通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微信、手机APP进入“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直接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举报。
·彭功名 本报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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