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用水大户拧紧节水阀 合肥市加快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近日印发,将进一步推进合肥市节约用水工作。
根据《细则》,今年将对用水结构比较简单、用水情况较稳定的公共机构(含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商业经营单位(含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由市节水办依据《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进行年度定额用水量核定,合肥供水集团据此进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2021~2022年扩大至省行业用水定额覆盖的其他行业和部分省用水定额未覆盖的行业。
对于未按定额核定计划用水量的单位,将继续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其年度计划用水量的核定,根据城市供水状况、上年度实际用水量以及生产经营情况,按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核定,超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用水量超过年度定额用水量(计划用水量)30%以上的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水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省用水定额未覆盖的行业产品,所在单位应按照水平衡测试的相关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并经节水管理部门验收。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务局按照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则,制定该行业产品的临时用水定额,作为年度定额用水量(计划用水量)的核定及增加的依据。
非居民用水单位申请开户水表,月用水量达到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合肥供水集团应在与其签订的协议中增加节水相关条款(含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托收条款)方可开户,并按月将其水表户号、用水性质、每月实际用水量、水表地址、口径和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移交市节水办,以便纳入节水管理。
此外,市节水办将年度定额用水量核定表(包含水表户号、单位名称、定额用水量)和定额用水量增加信息,按年移交合肥供水集团,并依据其提供的月度用水数据,对市区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进行统计,对用水异常的单位按季度提醒告知。
(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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