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年房租费住5个月就要被赶走? 合肥徽院租赁负责人联系不上了;相关部门已介入

江淮晨报 2020-04-22 11:01 大字

4月21日,涉事租赁公司大门紧闭,门上贴了租户的提醒。

交了1年的房租给中介,才住了5个月,就被房东通知“卷铺盖走人”……最近几天,在滨湖新区新地城公寓租房子的小林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记者调查获悉,和她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多人。目前,中介公司合肥徽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徽院租赁)负责人疑似失联,包河区住建局等部门已经介入此事。

租客:交了一年房租,住5个月就要被赶走

小林(化名)是外地人,去年11月中旬,她和朋友通过徽院租赁负责人租下了一套二室一厅的公寓,房子在滨湖新地城某栋楼的1815室。当时一次性向中介公司缴纳了22750元,包括12个月的房租、1个月的押金,还有650元中介费。记者从小林和中介签署的合同上看到,租赁期限是2019年11月16日到2020年11月15日。

4月20日,突然来了一男一女找到小林,说自己是房东,要收回房子。“房东说好久没有收到中介的租赁费了,让我们尽快搬走。”小林一下子懵了,房子的租期是到今年11月中旬,于是他赶紧发微信给租赁公司的负责人,但对方没有回复。

和小林有同样遭遇的是住隔壁1814室的小朱。小朱告诉记者,年初和徽院租赁签租赁合同,租下了二室一厅。当时房租、押金、中介费都是直接转给徽院租赁负责人的。“现在我也找不到这个人了,还被房东的亲属通知让我尽快搬走。”记者从小朱和徽院中介签署的合同和转账记录看到,小朱当时一次交了11900元给一位名叫丁正伟的男子,其中500元是中介费。按照合同,小朱租的房子到期是在今年7月17日。

房东:3月应该收到的房租,中介至今没给

4月21日上午,记者联系小林所住的1815室的房东张女士。张女士说,去年自己把房子委托给了徽院租赁,一开始房租是能正常收到的。按照当时的委托合同,每3个月支付一次房租。今年3月1日,租赁公司就应该交最新一期房租。

“一开始我也联系过丁正伟,对方说现在疫情防控期间,希望能稍微等等。”张女士称,自己当时也没有太在意,可是如今都4月下旬了,还是没有收到房租。去了小区物业才知道,租赁公司的人已经跑了。“我的房子和我爱人弟弟的房子一共有三套,都在这个小区,都是一起委托给徽院租赁的。但最近都没有收到房租。”现在打电话给丁正伟,要么是关机,要么无人接听,最近不少房东都在找这个租赁公司。

“我和租户都是受害者。”张女士表示,小林在外工作,花那么多钱租个房子也不容易。“我现在已经和对方说,给她一段时间宽限一下,让她尽快找到其他的房子搬出去。房子我们想在5月收回来,今后也不准备再出租了。”

探访:中介办公地大门紧闭

4月21日上午,记者赶到合肥徽院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地点——滨湖新地城1栋620室。来到620门口发现公司大门紧闭,门口也未悬挂任何公司招牌,记者在门口敲门多次无人开门,等了近一个小时,也没有人出现。记者看到,620房门上张贴有多张纸条,写有“我是租户,不是丁正伟,丁正伟三个月前把房子租给我了。我也是受害者,请勿打扰。”同时还提供过了一个微信二维码,邀请新地城受害者进入维权群,一起找丁正伟。记者扫码发现,这个二维码已经过期。

“这几天陆续有人来找这家公司,但是房门一直都是关的。”记者从新地城物业公司了解到,最近也有租客前来反映情况,但此事与物业无关,建议受害者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公开资料显示,丁正伟是合肥徽院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去年4月29日成立。记者多次拨打丁正伟电话,均提示关机;他的微信也无法添加。

警方:已有多人报警,经侦部门在摸排

目前,房东和租客在通过各种形式维权,不少人向辖区报了警。房东张女士告诉记者,4月20日她已经就租赁公司失联的事情报警求助了。21日中午,记者从滨湖派出所了解到,从上周开始,陆续有人来到派出所报案,称通过这家中介公司租了房子,现在联系不到公司负责人,租金要打水漂了。

“每天都有好几个人来,具体多少人报案还没统计。”一名民警告诉记者,此事暂时还没立案,经侦部门也在摸排,到底属于是合同纠纷还是诈骗,目前暂时还不能确定。

包河区住建局:已上报上级部门,将调查处理

4月21日下午,记者将小林、小朱的遭遇向包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租赁科报告,该科室工作人员称,最近的确接到了类似的反映,反映徽院租赁公司负责人联系不上的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已经把此事上报给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后续我们还会关注此事,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提醒

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

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

最近,和小林、小朱有类似遭遇的情况,并非个例,前段时间,合肥嗨客公寓就拖欠数百名房东房租,以致出现租客交了钱房东未收到,租客要被赶走的情况。

4月上旬,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就发布了租赁风险提示函指出,个别住房租赁企业存在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风险,出现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屋业主(房东)租金,造成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的情况。

为此,提示函说,房东和租客要多渠道了解租赁公司在市场上的口碑和客户反映,选址正规且市场信誉高的租赁企业,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等信息。

租客在支付房租时,要尽量选择短期支付方式,比如按月或者按季度支付,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以防止企业经营等问题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此外,在合同约定期内,租客要与其签约的租赁企业保持联系,及时关注企业租赁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周勇 文/摄

■相关新闻

安徽省将整顿规范

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警惕“长收短付”租房模式

本报讯 在复工复产高峰期,安徽将强化房源核验、推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措施,让居民更安心地租房;同时,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加大监管,保障房屋委托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

4月2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全省六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出台措施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

今年受疫情影响,安徽省租房市场一度跌入冰点,进入4月份以来,随着复工复产全面开启,租房市场也开始回暖,租房需求逐步回升。

为了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安徽省住建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后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共享主体登记信息。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在对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本规定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后,应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登记信息。推动与相关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综合治理等系统对接。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依法加强住房租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公安等部门,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它正规渠道,公开已备案或者开业报告的机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督促企业及从业人员发布真实有效房源信息。

核查网络平台房源等信息发布

全省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网信部门将建立健全规范网络平台房源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平台发布房源等工作核查,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网信部门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的意见,对违规经营的网络信息平台依法进行处理。

警惕“高收低租”“高进低出”等情况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对在租赁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线索,相关部门应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

“‘高进低出’模式在公寓租赁中容易出现,管理不好就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业内人士建议,在租房过程中,合肥的租客要及时关注了解周边房屋市场价格,防止价格欺诈,警惕“高收低租”“租金贷”等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新闻推荐

工地安全莫放松 合肥开展建设系统防疫和复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本报讯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建设系统4月21日起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据悉,此次督查范围...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