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元“介绍费”换来四年刑期

合肥晚报 2020-04-22 00:44 大字

本报讯明知他人拐卖妇女,仍帮助介绍、联系买家,近日,长丰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熊某英为了两千元的“介绍费”却换来四年刑期。

被告人熊某英,女,1977年生,云南省马关县人,因涉嫌犯拐卖妇女罪于2019年9月29日被长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张某云(已判决)将被害人庄某带至南京。被告人熊某英在明知被害人庄某是被拐卖妇女的情况下,以发朋友圈的方式进行居间介绍,并联系到买家胡某兵(已判决)。同年6月4日,庄某被张某云等人以66000元的价格卖给胡某兵。事后,熊某英分得2000元现金。2019年9月28日,警方在南京市江宁区将被告人熊某英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英明知他人拐卖妇女,仍帮助介绍、联系买家并提供银行账号供他人使用,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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