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混搭”普通食品销售 整改! 合肥市庐阳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江淮晨报 2020-04-20 07:01 大字

该日杂店将功能性饮料与普通饮料混放。

本报讯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包含保健食品的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合肥市场上销售保健食品有没有执行这一规定?4月19日,记者从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获悉,经过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保健食品销售市场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当日,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店、母婴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日杂店等数种业态的市场主体特殊食品销售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发现普遍存在特殊食品混放销售的状况,药店普遍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同时与药品,甚至与消毒用品等混放销售;个别母婴用品店存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与其它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现象;部分便利店、日杂店还存在超出许可经营项目混放销售“红牛”“乐虎”“东鹏”等属保健食品的功能性饮料,执法人员逐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述市场主体均配合执法整改。

据了解,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三大类,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分类不规范,很容易误导消费者选购商品,所以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应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字样,以保证消费者选购适合自己的食品、药品。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通讯员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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