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 累进加价用水量分三档

新安晚报 2020-04-15 11:08 大字

第一档:定额内(含)用水,不加价。第二档:超定额50%(不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水费。第三档:超定额50%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水费。近日,合肥市发改委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共同印发了《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率先对合肥市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根据管理实践调整定额用水量,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全面推行。

累进加价用水量分为三档

《方案》要求,市属供水管网区域内,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三档: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到户价格标准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50%(不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50%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水费。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对超出定额二档、三档用水量分别加价0.5倍、1倍。

加价收费为供水企业收入

《方案》明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供水价格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等各种代收费用。计量周期水量以年度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方案》指出,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以及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宣传等。

记者了解到,相较《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方案》中对于非居民用水节水管理主要做了如下调整:执收部门由合肥市节水办转变为合肥市供水集团;收费性质由财政非税收入转变为供水企业收入。

此外,同一非居民用水户不同时执行定额用水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对过渡期尚未纳入定额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仍需继续执行原计划用水管理相关政策。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韩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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