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每平方米奖励将提高至18元

市场星报 2020-04-07 00:38 大字

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该市财政局拟订了《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4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510321784@qq.com进行反映。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利用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新建租赁住房,分别按照建筑面积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租赁住房,经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准,按照建筑面积2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经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准,按照改建后建筑面积2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

同时,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的住房租赁企业,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0.3万平方米的,按15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自筹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年累计备案面积0.3万至3万平方米的,按3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年累计备案面积3万(含3万)至10万平方米的,按4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年累计备案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5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

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期限届满时,合肥市房产部门将根据累计备案面积、信用等级等情况综合评定,对前二十名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至五名各奖励100万元,六至十名各奖励60万元,十一至十五名各奖励30万元,十六至二十名各奖励10万元。

此外,根据同时公示的《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每年奖励将按照备案面积由原先每平方米12元提高至18元;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对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同一套住房每年度仅奖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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