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出台新措施,助力个体户复产

新安晚报 2020-03-28 14:23 大字

本报讯3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与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和融资等出台了6大项18条具体措施。

《措施》对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应免费用的,办理退费。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期结束后仍无力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减免税费和房屋租金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实行电气“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费用。张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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