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施家暴妻子难忍求保护 庐阳法院发出 今年首份人身保护令

合肥晚报 2020-03-24 00:32 大字

“这份裁定书已经生效,你如果再有家暴行为,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你采取一定措施。”3月20日,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4周年之际,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范某送达了该院2020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9日,庐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当事人王女士请求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护。

王女士称,在婚姻存续的20多年里,丈夫范某多次殴打自己,并通过各种方式侮辱威胁,还多次威胁纠缠其家人,严重影响到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王女士之前顾及到孩子还小,一直隐忍,但范某的暴力行为却不断升级,家暴让她身心遭受伤害,一度患上抑郁症。今年春节期间,王女士又一次遭受范某的殴打后报警,派出所也进行了处理,但范某不知悔改。现王女士已和女儿搬离住所,但范某用微信及短信对王女士及其家人进行威胁和恐吓。3月19日,无法再忍耐的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收到王女士的申请后,承办法官开辟“绿色通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王女士的申请进行审查,与王女士本人进行沟通核实案件情况,同时与当事人所在街道妇联取得联系,出具委派调查函,委派街道妇联对王女士与范某的夫妻感情状况及范某是否存在家暴行为进行调查。街道妇联于3月20日回函证实范某确实存在家暴行为。承办法官在查看有关证据后认定,王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并于接到申请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范某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范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

据了解,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庐阳法院时隔十年后发出的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庐阳法院向申请人所在的公安机关、社区、妇联等单位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申请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特点是提前介入,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庐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玲介绍,家庭暴力一般具有隐蔽性、施暴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并远离公众视线。传统观念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因而家暴一直被视为“家庭内部纠纷”。反对家庭暴力,虽说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仅靠法院对其进行干预难度非常大。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缪妍 赵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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