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今年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公办中小学师资每年暑假轮岗

新安晚报 2020-03-20 11:46 大字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校长教师每年轮岗;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可倾斜;年度考核不合格将调整岗位……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今年将通过多项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年暑期轮岗

随着合肥教育的大发展,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不均衡,教师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逐渐显现。为了解决编制制约问题,推进教师合理流动,此前合肥市就开展了“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和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今年,合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

此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涵盖各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合肥市将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动态调整、余缺调剂等方式,动态核算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此外,还将统一核定县(市、区)域内中小学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县管校聘”改革后,直接带来的将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根据规定,合肥市的轮岗交流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原则上8月20日前完成轮岗交流工作。每年8月31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师交流轮岗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将调整岗位

此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就是让教师队伍流动起来,实行“退出机制”,有进有出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据悉,实行“县管校聘”后,老师们的考核结果将会直接关系到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通知》中要求,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新的管理模式对乡村教育也是利好。根据规定,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可按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合肥市将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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