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提高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提高了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依据文件调整对象和调整标准,合肥于2月底共调整享受待遇1534人。
据介绍,合肥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合肥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调整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分别为:领取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64元,二级155元,三级146元,四级137元。调整后,每月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088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917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744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573元的,分别按每月3088元、2917元、2744元、2573元计发。
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前的抚恤金水平低于2018年度全省平均抚恤金水平(1080元)的人员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设区的市城市低保标准120%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20%计发。
依据文件调整对象和调整标准,合肥于2月底共调整享受待遇1534人,其中享受抚恤金1227人,伤残津贴307人。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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