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或将“加价”

江淮晨报 2020-03-19 07:12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水务局联合下发了《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从4月1日起,率先对本市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年底前,各县(市)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重点行业、用水大户超定额

将累进加价

《方案》的实施范围为本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凡涉及行业有用水定额标准的,定额用水量依据国家、省和市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核定。

尚未制定相关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的生产、生活经营需要,结合用水单位用水管理情况、各类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等因素,核定非居民用水户计费周期内的定额用水量,并在公布后实施。同一非居民用水户不同时执行定额用水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对过渡期尚未纳入定额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仍需执行原计划用水管理相关政策。

合肥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从4月1日起,率先对本市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根据管理实践调整定额用水量,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操作办法和管理系统,逐步全面推开。各县(市)要在年底前,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超定额50%

按基本水价3倍加收水费

按照此次《方案》,今后市属供水管网区域内,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三档。其中,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到户价格标准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50%(不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50%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水费。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两高一剩”行业,合肥市还将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对超出定额二档、三档用水量分别加价0.5倍、1倍。”用水大户们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供水价格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等各种代收费用。计量周期水量以年度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合肥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接下来,合肥市还将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在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加价收入由供水企业单独立账,实施供水企业成本监审,推动成本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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