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可正常卖发烧咳嗽药品

新安晚报 2020-03-17 12:46 大字

本报讯3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通知,表示合肥全市零售药店可正常销售发烧咳嗽药品,但一些“注意事项”仍需重点关注。该通知自3月15日起正式实行。

目前,安徽省、合肥市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关于停止执行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零售药店发烧咳嗽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第11号)的通知》。

《通知》印发后,合肥全市零售药店可正常销售发烧咳嗽药品,但一些“注意事项”仍需重点关注。比如发烧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销售,继续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其中,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的处方进行销售,并上传处方照片以便追溯;销售非处方药,可不用凭处方,但依然需要实名登记。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张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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