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12条政策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

合肥日报 2020-03-17 00:53 大字

(上接1版)

支持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百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等商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激发商贸企业活力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市将支持商贸企业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回补,挖掘消费潜力。各级城管部门进一步简化优化户外营销活动审批流程,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有关部门将认真执行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和2020年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商贸企业,2020年6月底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合肥市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商贸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商贸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支持金融机构向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市财政续贷过桥资金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对商贸企业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转贷受理,续贷过桥资金利率下浮20%。

积极做好稳外贸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对积极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合肥市将按照省级商务部门补助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同时认真落实小微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政策和市级出口信保政策,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承保规模,做到应保尽保。帮助受疫情影响进出口企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与此同时,落实安徽省2020年境外展支持政策,对省级重点支持展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80%以内的补贴,对外贸企业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省级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并已实际发生展位费支出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鼓励重点外贸企业提质增效,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上半年实现稳增长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

保障防疫物资即时通关。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材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

(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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